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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个必知的闸阀热处理注意事项

闸阀的热处理注意事项如下:

1、热加工后,在热处理前,应按照表1的要求将锻件冷却至1000“F【538℃】以下。


2、低合金钢、铁素体和马氏体不锈钢、低合金钢、铁素体和马氏体不锈钢的热处理应满足各节和表格的要求。

液体淬火-经买方同意,液体淬火后允许回火,每个品牌应使用回火温度。

B标记-通过液体淬火回火的零件应标记字母“Qt”。

此外,在最终冷成型或热成型后,1级、2级F1、F 2和F 12材料可在1200 F[650 C]的最低温度下进行热处理。


3、奥氏体和铁素体-奥氏体不锈钢-奥氏体和铁素体-奥氏体不锈钢应按照接头和表的要求进行热处理。

此外,当锻件温度不低于表1规定的最低固溶温度时,可按表1的要求对奥氏体级钢锻件(除F 304H、F 309H、F 310、F 310H、F 316H、F 321 H、F 347、F 347 H、F 348、F 348H、F 45和F 56外)逐件进行淬火。

b特殊热处理方法见补充要求S8。


4、热处理可在机械加工前进行。


5、锻制或轧制钢筋-第5.4节允许用于加工圆柱形零件的锻制或轧制奥氏体不锈钢钢筋,以及加工后不需要热处理的由这些钢筋加工而成的零件和部件,应按照A 479/A 479M或本标准规定的热处理要求提供。Rd,热处理后允许轻微冷拉和拉直。